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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国规委管

2015-10-21 09:47:20      来源:

市民今后办事要注意啦,市国土规划委网站19日公布了最新机构设置详情,取消户外广告设置审查等14项职责,新增不动产登记、地质遗迹认定等16项职责;还有9项职责进行了划转。

国规委设不动产登记处

在广州市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主要由国土房管局和规划局合并而成的市国土规划委在今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但具体职责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一直没有确定。本次公布的方案显示,市国土规划委有26个处室,行政编制203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6人,比原来的国土房管局(178人)和规划局(139人)加起来要少。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规划师1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26人,副处级领导48人,比例接近1∶2。

值得关注的是,新组建的国土规划委新增了不动产登记职能,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监督工作;组织拟订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负责建立不动产登记簿的共享利用机制;负责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而此前不动产登记可谓“多头管理”,涉及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四类,国土房管局、林业园林局以及农业局等均有相关审批职能。

市国土规划委设有不动产登记处(挂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主要职能为:负责组织拟订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指导查验用于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申请材料,指导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负责指导、监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汇交、管理、共享和归档;组织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及公开查询机制;统筹指导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

危房改造划归更新局

此外,原先属于国土房管局和规划局的一些职能也划归了其他政府部门。例如,将原国土房管局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及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等职能划入市住建委。将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承担的危房改造职责划入市城市更新局。

而原市规划局负责的一些职能划归市城管委,例如: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作出处罚的职责;对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职责;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规划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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