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 要闻 宏观 证券 产经 汽车 科技 评论 原创 地产 关注 生活 快讯

每日短讯: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2023-02-01 17:57:00      来源:新华财经


(资料图片)

新华财经北京2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公告》规定,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标签: 跨境电商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今日推荐
精选图文
48小时频道点击排行

Copyright @ 2008-2017   www.cjtx.042.cn   All Rights Reserved   财经天下周刊网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855 729 8@qq.com粤ICP备1802332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