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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王琳琳)8月16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从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海口市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度,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及成本变化情况,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其中,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包括充电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上限标准为0.6元/公里(包含电费、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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