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电联电力低碳标准化系统工作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大数据与统计分会牵头组织编制的团体标准《零碳园区评价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征求意见。
《零碳园区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规范”)作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导制定的行业标准,为我国零碳园区的建设、运营及评价提供了系统性框架。该规范首次发布,旨在通过明确的评价指标与分级标准,引导各类园区向低碳化、零碳化转型,推动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
一、规范核心定位与适用范围 1.1 核心目标
(资料图片)
规范以 “推动园区全生命周期零碳转型” 为核心目标,要求园区在规划、建设、运营各阶段融入碳中和理念,通过能源结构优化、资源循环利用、绿色设施建设等手段,实现碳排放总量的有效控制与抵消。
1.2 适用场景
主要适用对象
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已建成运营的各类园区(如产业园、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市、区、县、镇级行政区等)开展分级评价。
参照适用对象
园区在规划设计、建设阶段的自评,或委托其他相关方进行的评价,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特殊评价单元
以 “园中园” 形式参与评价时,需明确物理边界与实施主体,确保评价范围清晰可追溯。
二、关键术语与定义解析
规范对零碳园区评价涉及的核心术语进行了明确界定,为评价工作提供了统一认知基础:
园区(zone)
指具有明确物理边界、集中规划管理的区域,配套道路、交通、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涵盖产业聚集区与行政区域。
近零碳园区(near zero-carbon zone)
通过能源清洁化、用能效率提升、资源循环利用等手段,实现单位能耗碳排放符合特定限值(详见 “分级要求”)的园区。
零碳园区(zero-carbon zone)
在近零碳园区基础上,通过碳信用抵消剩余碳排放,实现净碳排放量≤0,且碳信用抵消量占基准碳排放比例≤20% 的园区。
基准园区碳排放
指按照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园区一年内运行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参考值,作为评价碳排放控制效果的基准线。
三、评价基本要求 3.1 总则要求
园区需将碳中和目标贯穿全生命周期,具体体现在:
推动产业绿色化:鼓励低碳产业集聚,限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入驻。
能源清洁化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占比,降低化石能源依赖。
设施共享与资源循环:通过集中供能、废弃物协同处理等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持续改进机制:建立动态监测与优化体系,不断提升零碳管理水平。
3.2 合规性要求
园区需满足以下硬性条件,否则无法参与评价:
近一年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健康、环保、质量事故或失信记录。
不使用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技术、设备和原材料。
系统与设备能效达到行业准入值,单位产品能耗低于国家或行业限定值。
宜建立数字化能碳管理平台,实现能耗与碳排放数据的实时监测、统计与分析。
3.3 分级核心指标
规范通过 “单位能耗碳排放” 和 “碳信用抵消比例” 划分园区等级,具体如下:
注:tce 为吨标准煤,是能源消耗的统一计量单位;碳信用指通过减排项目产生的可用于抵消碳排放的信用额度。
四、评价指标体系(100 分制)
规范构建了多维度、全方位的评价指标体系,涵盖 5 个一级指标及 25 个二级指标,全面衡量园区零碳转型成效:
4.1 能源活动(50 分)
聚焦能源结构优化与效率提升,是零碳园区建设的核心领域:
单位能耗碳排放(20 分)
衡量每消耗 1 吨标准煤产生的二氧化碳量,是约束性核心指标。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 分)
考核园区内企业单位产值的能耗强度,体现产业能效水平。
清洁能源消费占比(8 分)
指太阳能、风能、氢能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总能源消费的比例。
绿色电力供应占比(7 分)
通过绿电直连、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获得的绿色电量占比。
可再生能源配储使用率(5 分)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中经储能系统存储并有效利用的比例,反映储能对消纳可再生能源的支撑作用。
需求响应能力(2 分)
园区在电力供需紧张时的负荷调节能力,体现电网协同性。
4.2 循环利用(16 分)
突出资源高效循环与废弃物减排,降低碳足迹: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4 分)
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等的回收利用比例,考核资源循环水平。
余热 / 余冷 / 余压综合利用率(4 分)
生产过程中余热、余冷、余压的回收利用效率,体现能源梯级利用能力。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4 分)
工业生产中循环用水、串联用水占总用水量的比例。
危险废物利用率(2 分)
按规范处理并资源化利用的危险废物占比,需符合 GB 5085.7 标准。
生物质化石燃料替代率(2 分)
生物质燃料等效热值替代化石燃料的比例,减少化石能源依赖。
4.3 交通建筑基础设施(14 分)
关注园区内交通与建筑的绿色化水平:
新能源车(含船)占比(3 分)
新能源车辆及船舶数量占园区内同类交通工具总量的比例。
新能源车枪比(3 分)
新能源汽车总量与公用充电枪数量的比值,反映充电设施配套能力。
建筑单位供热量碳排放量(2 分)
建筑供热系统碳排放与供热量的比值,考核建筑供暖低碳化水平。
建筑电气化率(3 分)
电力在建筑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推动 “以电代煤、以电代气”。
超低 / 近零 / 零能耗建筑面积占比(3 分)
符合 GB/T 51350 标准的建筑占园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4.4 能碳管理水平(10 分)
强调数字化与智能化管理能力:
园区能碳管理能力(3 分)
能碳管理平台需具备监测、预测、分析及源网荷储协同优化功能。
数字化能碳管理降碳率(2 分)
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的碳排放量降低比例。
数字化能碳管理覆盖率(2 分)
接入能碳管理平台的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的比例。
能碳数据接入水平(3 分)
从平台故障时间、数据采集覆盖率、传输可靠性三方面评价。
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加分项 3 分)
对具备外部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动态展示等功能的平台额外加分。
4.5 零碳管理(10 分)
考核管理体系的完善性与持续性:
零碳管理方针和目标(1.5 分)
需明确零碳发展方针、量化目标及实施方案。
碳核算管理(1.5 分)
包括碳排放、碳汇、碳抵消的核算策划与文件化管理。
零碳管理实施(5 分)
涵盖碳排放核算报告、碳交易、碳抵消,及绿色规划、计量管控、绿色招商等落地措施。
零碳管理绩效评价与改进(2 分)
通过合规性评价、管理评审持续优化零碳管理体系。
五、分级评价流程与星级划分 5.1 评价实施要求
评价主体
对外宣告的评价结果需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该机构需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数据基础
园区需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一年期碳核算报告(依据《零碳园区碳核算技术规范》)。
评价方式
采用文件审核(审查证明材料)、现场审核(考察设施与数据)、现场抽查(抽样评估缺失数据)相结合的方式。
数据来源
优先采用统计、环保、工信等部门或水电燃气公司的计量数据,确保真实可追溯。
5.2 评价流程
5.3 星级评价标准
根据评价总分值,零碳园区与近零碳园区各分为三级星级,具体如下:
5.4 证书与复评
证书内容
包括园区基本信息、碳排放数据、评价周期、得分、等级星级及有效期等。
复评要求
零碳园区与近零碳园区需每 3 年复评一次,确保零碳管理水平持续达标。
六、指标计算方法(规范性附录)
附录 A 详细规定了各二级指标的计算方法,确保评价的可操作性与客观性。例如:
单位能耗碳排放
计算公式为 “园区碳排放总量(tCO )/ 能源消费总量(tce)”,数据需分别符合 GB/T 32150 与 GB/T 2589 标准。
绿色电力供应占比
计算公式为 “年度绿色电力供应量(MWh)/ 年度电力消费总量(MWh)”,绿色电力包括绿电直连、绿电交易及绿证交易电量。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计算公式为 “(当年综合利用量 + 往年贮存量利用量)/(当年产生量 + 往年贮存量)×100%”,涵盖工业、建筑、农业等各类固废。
这些计算方法均基于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确保指标数据的可比性与权威性。
结语
《零碳园区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通过明确的定义、系统的指标体系、严谨的评价流程,为我国零碳园区的建设提供了 “可测量、可考核、可复制” 的标准框架。该规范的实施将推动园区从能源结构、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到管理体系的全面零碳转型,助力 “双碳” 目标的区域落地。各园区可依据规范要求,针对性优化自身运营模式,逐步提升零碳管理水平,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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