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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针对部分定点药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的行为,国家医保局要求定点药店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药品。
这是记者11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明确,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同时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应予严肃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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