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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酒店要小心女技师,这一幕揭露了多少真相?

2023-06-20 16:39:18      来源:个人图书馆-木槿夕先生
贵州黔南,发生一件令人愤怒的事情,女技师主动上门提供按摩服务,告知男子需要50元费用,男子眼见女子外貌靓丽,同意了这个交易,可是在交易过程中,女子将男子的裤子脱了,提供了特殊服务,事后索要698元费用,男子顿时怒了!

案发当天,女技师姜某计划到某酒店提供服务,她掐准时间从车库进入酒店,特地打扮了一下,提着工具一个个门敲了过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姜某清楚,酒店房间大多都是出差的男性,疲惫了一天需要按摩服务,于是主动敲门一个个询问,正好碰到了男子唐某,两人沟通了一下,唐某同意让姜某进房服务。

唐某在看到姜某的时候,心里头就有想法,询问姜某按摩需要多少钱,姜某脸带微笑地表示,50元一次足部按摩,唐某考虑到身心疲惫,有个女技师聊聊天也不错,殊不知已经落入了一个陷阱。

两人进入房间之后,姜某简单地看了房间,让唐某躺在床上,自顾自地进行足部按摩,姜某熟练地将按摩动作做完,等到快结束的时候,还将唐某的裤子脱了,提供了特殊的服务。

唐某以为50元是包括在里面的,并没有阻止姜某,等到姜某服务结束后,唐某感觉到一身轻松,起身准备给姜某转账,可是姜某的话语让他惊呆了。

姜某向唐某提出,要求支付698元的服务费用,唐某疑惑,难道不是50元?姜某解释,50元不包括刚才的服务,你享受了就应该给钱。

架不住姜某的说辞,唐某就打算给她200元,姜某闻言进行嘲讽,难道200元是美金?如果没钱的话,那么就给600元吧,两人就费用的问题发生纠纷。

唐某听出姜某阴阳怪气的语气,顿时不愿意给钱,表明态度是姜某自行提供的服务,他并没有答应要接受,无需支付服务费用。

姜某怒斥,你刚才享受服务的时候,怎么不叫停?600元的费用一定要给,要不然就会让你付出代价!唐某被姜某说得无处发泄,只能转账600元给她。

事后,唐某越想越气,于是将拍下女子画面的视频发到网络上,希望其他兄弟避雷,小心套路。

酒店方面刷到唐某的视频,特地解释女子不是他们的员工,是由车库进入酒店,会配合相关部门整改此事。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此事,只是唐某虽然有避雷的想法,但是还是备受争议,有人认为没必要将此事说破,女子就是随机性出现的。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此事?

1.姜某的行为违法,利用50元的费用诱使唐某消费,侵害了个人的知情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如果姜某一开始如实告知唐某收费标准,那么唐某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双方之间构成合同关系,但是姜某没有说清楚,唐某也享受到超额的服务,属于默认接受姜某的服务,因此双方的最终费用应协商解决。

姜某一开始提出698元,之后经过沟通降至600元,唐某转账证明接受了补充服务,不应该后续追责才是。

2.唐某生气是因为姜某私下底进行特殊服务,事后直接索要钱财,才会选择曝光此事。

根据《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由于两人进行的服务违背了公序良俗,不被法律支持,因此唐某曝光此事很有可能造成自身面临行政处罚,得不偿失。

3.两人进行的服务属于违规行为,属于卖淫嫖娼事件,警方介入之后可对两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结合本案的情况,唐某和姜某有亲密接触,事后又有金钱往来,满足了一方的性欲需求,因此可认定为卖淫嫖娼,将追究两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姜某不是酒店工作人员,酒店无需为此付出代价,只要在车库之中布置监控,禁止违规人员出现,相信唐某会因为此事后悔的。

4.最后,本案告知我们,控制自身欲望是成年人的必修课,对于来历不明的异性,千万要拒绝,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很有可能会承担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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