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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带病闯关”再被罚,蓝山科技案极具警示意义

2022-09-06 16:35:53      来源:曹中铭


(资料图)

证监会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针对蓝山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以及欺诈发行行为,证监会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这也是继对蓝山科技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进行行政处罚后,监管部门再次开出的罚单。个人以为,蓝山科技“带病闯关”再次被罚,对于拟IPO企业而言,将极具警示意义。

2020年4月29日,蓝山科技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公开发行说明书》的申请文件,并进行了公告。同年9月22日,该公司申请撤回文件;25日,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监管部门发现蓝山科技信息披露真实性存疑。

证监会调查认定,蓝山科技2017年至2019年度存在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研发支出、虚列运费支出以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来看,蓝山科技财务造假时间跨度长,前后达三年之久,且金额巨大。

比如虚增银行存款方面。2017年末,蓝山科技实际银行存款余额为630.05万元,虚增金额为8234.94万元,虚增金额是实际金额的13倍。2018年末银行存款余额为333.87万元,虚增金额4409.20万元,虚增金额是实际金额的13.2倍。再如虚增收入与利润方面。2017年至2019年期间,蓝山科技虚增销售收入共计81092.2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共计8848.32万元。无论是虚增银行存款,还是虚增营收与利润,样样都是“大手笔”,且都是为欺诈发行服务的。

针对蓝山科技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欺诈发行行为,证监会依法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此次证监会披露的处罚,则主要针对相关责任人员。其中,谭澍、赵瑞梅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人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对二人合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其他四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至此,蓝山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欺诈发行案中,从发行人、责任人员以及包括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律所、资产评估机构在内的中介机构全部遭罚,且一个都没有少。

蓝山科技案既是典型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欺诈发行案,也是典型的“带病闯关”案。尽管该案例发生在新三板市场中,但同样极具警示意义。

一方面,蓝山科技虽然没有在全国股转公司实际完成股份发行与上市工作,所造成的危害也较小,但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应被漠视。毕竟,近几年来,全国股转公司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发挥势头良好,其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国股转公司的发展会产生负面效应。

另一方面,蓝山科技案也再次凸显监管部门对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即使全国股转公司受到的关注度不高,且实际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数量也不算多,但信披违法与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样不会被允许。

事实上,“带病闯关”、抱着侥幸心态闯关或意图蒙混过关的拟上市企业并不少。比如在近两年来中证协开展的多轮次拟IPO企业现场检查活动中,被抽中企业选择撤回申请文件的不在少数。个中虽然不排除有的企业本身欲撤回申请文件正好“卡”在时间点上,但也不排除其中就存在“带病闯关”的企业。这些拟上市企业明知自身存在瑕疵,也欲“跻身”于资本市场,这无疑是值得商榷的。

个人以为,为了防止拟IPO企业出现“带病闯关”、抱着侥幸心态闯关或意图蒙混过关的现象,对于被抽中开展现场检查的企业,无论是什么原因撤回申请文件,现场检查都必须如期进行,而绝对不能因撤回申请文件就放任不管。如此,既可震慑“带病闯关”的行为,也有利于缓解再次出现的IPO“堰塞湖”现象,而且还能节省监管资源与节约监管成本。

标签: 银行存款 撤回申请 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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