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在深圳交了26个月的失业保险,可以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3、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扩展资料:《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一)用人单位以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二的缴费费率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二)职工按照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一的缴费费率按月缴纳。
5、具体缴费费率由市政府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和特区具体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
6、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付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费用。
7、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政府——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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