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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24日电(王艺潼)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城子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法官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同时兼顾当事人实际困难,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该案原告为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被告李某因生活所需,通过该公司贷款购置一辆二手车,双方签订书面贷款合同,约定了分期还款金额及期限。由于李某家庭经济突陷困境,连续几期未能按时足额还款,某公司在多次催讨无果后,为维护自身权益,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双仔细审阅卷宗材料,发现这起纠纷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又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李某确有困难才未能及时还款,并非恶意拖欠,案件具备调解的基础。在向某公司征询调解意愿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明确指出贷款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李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法官也向某公司说明,李某并非恶意违约,其目前的经济困境确实客观存在,引导其换位思考。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李某亦向某公司表示自己消极应对催款的行为欠妥,坦诚说明自身现在无法履行的经济困境。某公司法人表示理解,并同意李某分期还款。
最终双方确定了分期还款方案,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今后,该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针对各类民生纠纷,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传递司法温度,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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