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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盛康无效宣告请求被驳回,南微医学维权传捷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公司“一种止血夹”专利权有效

2025-12-06 12:12:44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相关资料图)

12月5日晚间,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微医学”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出具审查决定书,维持公司“一种止血夹”发明专利有效,驳回了北京中科盛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盛康”)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这一结果为南微医学针对中科盛康的侵权诉讼提供了关键支撑,目前该侵权诉讼上诉案仍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中。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中科盛康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有的“一种止血夹”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

2025年5月16日,无效宣告请求人中科盛康以公司“一种止血夹”(专利号:201410222753.7)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等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向公司送达《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无效宣告请求人:北京中科盛康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专利:公司拥有的“一种止血夹”(专利号:201410222753.7)发明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后,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的理由不予支持,并作出如下决定:在专利权人于2020年11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8基础上维持201410222753.7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公告透露,因中科盛康(即本次无效宣告请求人)相关产品涉嫌侵害公司的发明专利“一种止血夹”(专利号:201410222753.7),2022年9月,公司对中科盛康发起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制造及销售并销毁相关侵权产品,同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维权支出50万元,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中科盛康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公司70万元,中科盛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在审理中。

2022年11月,中科盛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次提出针对上述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2025年4月3日,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中科盛康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后,对请求理由不予支持,在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8基础上维持公司涉案发明专利权有效。

公告称,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一种止血夹”在2020年11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8基础上维持有效,因此,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业绩方面,南微医学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主营收入23.81亿元,同比上升18.29%;归母净利润5.09亿元,同比上升12.9%;扣非净利润5.08亿元,同比上升13.89%。其中第三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8.15亿元,同比增长20.1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46亿元,同比增长3.7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44亿元,同比增长2.93%。

标签: 中科盛康 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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