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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优化迎峰度夏期间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对迎峰度夏期间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电价做出了相关规定。
通知明确,2025年7月1日至9月15日,针对电网侧储能项目,实施临时价格机制。
电网侧储能项目充电价格按相应电压等级单一制一般工商业用电的代理购电用户价格执行。
电网侧储能项目按照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排充电的,在一般工商业电价非低谷时段充电的,充电价格都按低谷时段价格执行。
电网侧储能项目放电价格继续按煤电基准价执行。
相应充放电价差产生的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承担。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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