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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 城乡建设步伐的稳步推进

2022-06-29 09:17:01      来源:江苏经济报

“严格保护耕地,严格管控长江沿岸的各类项目建设”“重点区域强化城市设计,持续开展城市有机更新”……6月28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涉及以土地为基础的各种权益关系的调整、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下衍生的多种权益关系进行科学安排显得尤为重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告诉记者,制定《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是南京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据悉,当前实施的《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随着城乡建设步伐的稳步推进,特别是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原有的《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城市依法管理的需求,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利用尚存在许多制度空白和管理空缺。

与此同时,南京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未来五年,南京要从特大城市走向超大城市,建设高效能治理的安全韧性城市、高品质生活的幸福宜居城市、高能级辐射的国家中心城市和高质量发展的全球创新城市。在此背景下,南京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注意到,进入一审的《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面,拟明确南京历史文化、自然风貌、滨江保护利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和地下空间六种特别用途管制情形。以地下空间管理特别用途管制为例,条例草案拟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体现地下空间开发战略、空间统筹、规划目标、规模布局、功能分区以及竖向分层划分、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域等内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优先用于地下交通、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生态环境保护、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城市商圈、地铁站点等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商圈建设,鼓励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通讯员 肖日东 记者 张韩虹)

标签: 保护耕地 城乡建设 城市依法管理 国土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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